(适用范围)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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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语的定义)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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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内容) | 第三条 在募集型企划旅游合同中,为了让游客能够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行程旅游,接受交通运输、住宿机构等提供的交通运输、住宿及其他相关的旅游服务(以下简称“旅游服务”),本公司将负责安排和管理行程。 |
(代理安排人) | 第四条 本公司在履行募集型企划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可将所有或部分的安排交由日本国内或日本国外的其他旅行社、相关从业人员或其他协助人员。 |
(申请合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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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等预约)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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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订合同) | 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拒绝签订订单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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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时间) |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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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面文件的交付)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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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书面文件)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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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技术的利用方法)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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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费用)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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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的变更) | 第十三条 若发生天灾地变、战乱、暴动、交通运输及住宿机构等停止提供服务、政府机构的命令、提供非最初行驶计划的运输服务或其他本公司无法干涉的事由时,为确保旅游的安全顺利实施而不得已的情况下,本公司在尽快向游客说明该事由无法干涉的理由及与该事由的因果关系后,可变更行程、旅游服务的内容及其他募集型企划旅游合同的内容(以下简称“合同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得已在变更后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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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费用金额的变更) |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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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替换)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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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解除权) |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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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解除权等-旅游开始前的解除)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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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解除权-旅游开始后的解除)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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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费用的退还)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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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的回程安排)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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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及小组合同) | 第二十一条 关于同一时期、同一行程的多位游客在指定责任代表(以下简称“合同责任人”)后与本公司签订募集型企划旅游合同时,适用本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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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人)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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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管理) |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为努力确保游客安全顺利地进行旅游,向游客提供以下业务。但本公司与游客签订与此不同的特别条款时,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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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指示) | 第二十四条 在旅游开始至旅游结束期间,为确保安全顺利地旅游,游客在团体行动时必须听从本公司的指示。 |
(领队等的工作) |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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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六条 若游客在旅游中患病、受伤等被认为需要保护时,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因不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造成时,该措施所需费用由游客承担,游客须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内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 |
(本公司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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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补偿) |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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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保证) |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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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责任) |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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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保证金) |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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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的相关取消费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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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外旅游的相关取消费用 |
注 备注 |
须支付变更补偿金的变更 | 每一件的比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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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始前 | 旅游开始后 | ||
1 | 变更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旅游开始日或旅游结束日 | 1.5 | 3.0 |
2 | 变更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入场景区或旅游设施(含餐馆。)及其他旅游目的地 | 1.0 | 2.0 |
3 | 变更后的交通运输机构的等级或设备的费用低于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仅限于变更后的等级或设备的费用的合计金额低于其的情况。) | 1.0 | 2.0 |
4 | 变更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交通运输机构的种类或公司名称 | 1.0 | 2.0 |
5 | 变更为与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日本国内旅游开始地点或旅游结束地点的不同机场的航班 | 1.0 | 2.0 |
6 | 变更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日本国内与日本国外之间的直达航班为转机航班或经停航班 | 1.0 | 2.0 |
7 | 变更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住宿机构的种类或名称 | 1.0 | 2.0 |
8 | 变更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住宿机构客房的种类、设备、景观及其他客房条件 | 1.0 | 2.0 |
9 | 以上各号所列变更,包括合同书面文件的旅游名称中记载事项的变更 | 2.5 | 5.0 |
注1 “旅游开始前”指在旅游开始日的前一天之前通知游客该变更,“旅游开始后”指旅游开始当天之后通知游客该表更。
注2 在已交付确定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将“合同书面文件”替换为“确定书面文件”后适用本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与确定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之间、或确定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内容之间发生变更时,须将每一个变更作为一件处理。
注3 第三号或第四号所列变更涉及到的交通运输机构与入住设备绑定时,则每住一晚按一件处理。
注4 关于第四号所列交通运输机构的公司名称的变更,若变更为更高等级或设备时则不适用。
注5 第四号或第七号或第八号所列的变更,即使在搭乘一次车船或住宿一晚中多次发生,也将每搭乘一次车船或每住宿一晚作为一件处理。
注6 关于第九号所列的变更,不适用第一号至第八号的比率,适用第九号的比率。